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为教育引导集团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国元金控集团党委及团委特推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国元之声 青春领读”活动,邀大家一同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以党员、团员带头领读的形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
今天,由国元金控集团机关张静领读“为什么要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国元金控集团所属国元证券付雯雯领读“为什么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为什么要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领读人:国元金控集团机关张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这是我们党为在统筹两个大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我国国际传播力作出的战略部署。
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是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有利外部舆论环境的迫切需要。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当代中国文化的根基,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大力推动国际传播守正创新,理顺内宣外宣体制,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有效开展国际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显著提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国际舆论场的博弈交锋,很大程度上是话语之争、叙事之争,特别是面对西强我弱的国际舆论格局,更加凸显了话语和叙事的重要性。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就是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为推进历史伟业营造有利外部舆论环境。
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只有坚持推动文明相通、文化相融,拉紧各国人民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精神纽带,才能更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文明自古就以开放包容闻名于世,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中华文明5000多年发展史充分说明,无论是物种、技术,还是资源、人群,甚至于思想、文化,都是在不断传播、交流、互动中得以发展、得以进步的。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就是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文交流活动,促进中华文化和各国文化相互取长补短、实现共同进步,为建设命运与共的美好世界提供持续而深厚的精神动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充满希望,也充满挑战,特别是随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文明冲突、文明优越等论调扰乱人心,加强文化交流、文明互鉴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就是要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更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弘扬中华文明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定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必须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传播力决定影响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是对外宣传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要坚持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作为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要把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外宣介作为重中之重,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高访和重要会议活动的对外宣传,做好习近平总书记著作的翻译出版和海外推介,生动丰富展现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格魅力和领袖形象。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的宣传阐释,帮助国外民众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真正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而奋斗,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要掌握国际传播的规律,提高传播艺术,采用贴近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受众的精准传播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增强国际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要广交朋友、团结和争取大多数,不断扩大知华友华的国际舆论朋友圈。要建强适应新时代国际传播需要的专门人才队伍,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培训体系建设,构筑起对外宣传的人才高地。
2.为什么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领读人:国元金控集团所属国元证券付雯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对于强化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不断拓展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三类就业方式。个体经营,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在两人及以下的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未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家教、保洁、搬运、装修维修等家政服务和打零工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交通出行、外卖配送、网络零售、直播销售、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平台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包括:一是将互联网平台作为经营载体或信息提供者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其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二是依托平台就业,与平台企业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或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三是依托平台就业,工作有较大自主性,劳动过程受到平台企业的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目前,我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类型丰富多样,已经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高中低端各层次,从业人员数量迅猛增长,规模持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者为2亿人左右。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在稳经济、保就业、促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体的就业压力。特别是面对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挥了重要的“蓄水池”功能,为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针对传统就业方式设计,还不能很好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使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同平台企业、用户和第三方外包企业的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等,均缺乏明确界定和规范。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均属于“单位关联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参保。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虽然为其设立了相应路径,但如选择城镇职工保险,会受到户籍限制且个人承担更高费用;如选择城乡居民保险,又需要回到户籍地且保障水平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规避用工主体责任,采取社会化用工方式,或将劳动用工外包给第三方企业,或以加盟等方式用民事关系代替雇佣关系,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导致管理无序、保障缺位。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全国仅有43%的新就业形态人员与平台企业或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9%的人签订了劳务协议,其余28%的人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三,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抓紧研究制定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落实完善各项支持和保护政策措施,规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更好促进积极就业。引导相关企业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促进企业加强自律、依法用工,自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强对企业用工方式的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对刻意规避监管、逃避责任的行为予以督促整改。进一步放开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和缴费基数,调动其参保积极性。全面落实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减轻困难人员缴费压力。积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序推进参保登记、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支付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实施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