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第281-288页)
原文:
九、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求是》杂志2021年第8期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页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十四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误教训。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同志把这个问题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87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88-289页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说过,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89页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1页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2页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2页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3-294页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5页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6页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7页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8页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99页
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题摘编》纳入主题教育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去,变成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本期朗读者:朱昱熹(滁州市明光市融媒体中心新闻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