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165-175页)
原文:
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130)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前进道路上,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事实充分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131)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仅党中央部门就集中进行了六次改革,国务院机构集中进行了九次改革,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体制机制保障。要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要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信心和决心。
2.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13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领导人民进行不懈探索和奋斗,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133)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
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打着民主旗号挑动分裂对抗,本身就是对民主精神的践踏,不得人心,贻害无穷。
(134)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3.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135)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根本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这一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说它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要坚定不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着力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要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我们要不断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136)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必须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更好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各国都有权利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纲要》纳入主题教育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去,变成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朗读者:张媛瑞,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人事教育科(党建办)工作人员